(一)各地区要高度重视,在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督导检查的同时,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导组做好相关工作。
(二)各督导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督导工作方案,明确督导重点、责任分工,细化工作安排。
(三)督导检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,由各督导组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。各督导组对督导发现的责任不落实、措施不得力、工作不到位等问题,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;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,交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。
(四)要加强情况交流,各督导组每周报送各地区严格执法和隐患问题整改等主要工作情况,8月底前报送督导整体情况(联系电话:010-64466590、64461050,64463098〈传真〉;电子邮箱:djcb@chinasafety.gov.cn)。
(五)各督导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,做到轻车简从,廉洁自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