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省困难企业购买政府储备排污权可分期缴纳-yl6809永利官网 |
时间:2015-05-05 10:46:03 来源: 作者: |
省财政厅、省环保厅近日出台政策,对政府储备排污权交易资金额较大,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分期缴纳。这是记者5月4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的。 政府储备排污权交易资金在300万元以下(含300万元)的,购买企业需一次性缴清。政府储备排污权交易资金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,经企业申请,可分期缴纳政府储备排污权交易资金,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五年,且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必须全部缴清。 另外,利用省级财政资金回购形成的政府储备排污权,分期缴纳申请由企业报省环保厅批准;其余来源的政府储备排污权交易分期缴纳申请,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由各设区市环保部门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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